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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代放委员: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发布时间:2012-12-17 15:12:49   信息来源:365体育在线投注欧洲板   浏览次数:

  作者: 陈淼
  全国政协常委、泰豪集团董事长黄代放日前在两会接受采访时透露,今年将提交加快推进新能源发展与建筑节能相结合,以及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产业健康发展两个提案。
  2009年以来,相关部委连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极大推进了新能源特别是太阳能在国内的应用发展。但黄代放指出,这其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特别是新能源在节能建筑的应用方面,存在主动意识不足等问题。基于此,他建议实施新能源强制性安装政策,解决新能源应用与建筑节能项目建设主动性不足的问题。采用集中式办理等方式简化太阳能光伏项目政府补贴流程。通过高校专业配套及社会认证培训解决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应用领域人才不足的问题。采用分区域电价或阶梯式电价等方法加快标杆上网电价的出台。通过政策引导及专项资金建立激励投资解决太阳能光伏项目融资难的问题。
  当前我国多数企业往往把主要注意力放在扩大生产和增加产品的市场份额上,从而使大量的节能项目难以实施。黄代放表示,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节能事业发展经验来看,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新机制比较适合我国的情况,原因在于它无需政府直接投入即可扩大内需,有利于保增长,同时可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有助于调整产业结构。
  对于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发展,黄代放建议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节能项目提供融资。同时,实行税收扶持政策,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减免税收范围;完善相关会计制度,政府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签订合同,每年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视同能源费用;将年节能率作为费用拨付单位的考核指标,鼓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参与公共设施的能源管理。
  链接:何为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目前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已经起步,而且发展速度非常快,社会各界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接受程度比较高。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8年底,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注册会员数量从成立之初的59家,已经发展到312家,其中运用EPC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有229家,占73.4%;节能服务产业从业人员已达到65000人。从2003年到2008年期间,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从17.67亿元人民币增长到417.3亿元,其中EPC项目的投资从8.51亿元增长到116.7亿元。
  为充分调动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的积极性,2009年6月,北京率先出台了《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该办法指出北京市安排部分政府资金,采取投资补助和节能量奖励方式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此办法的出台,大大促进了北京市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也使得这项工作有了更具体更细化的可操作性规定。